如何打破特權壟斷兩岸紅利





趙文衡
蘋果日報,201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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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一選舉結束,投票結果展現的民意之一是對特權壟斷兩岸紅利的不滿,訴求兩岸紅利應該全民共享,但另一方面民意卻同時質疑與中國簽訂FTA。弔詭的是,簽訂FTA正是打破特權壟斷兩岸紅利的最佳方式。


兩岸紅利由少數人壟斷,問題在中國不在台灣。特權階級存在的先決條件有二,一為當局必須在某利益豐厚的領域設下限制,欲進入此一領域須由政府特許。第二,授予特許的過程須不透明。由於中國人治色彩濃厚,對諸多領域均有限制,特權才有運作空間。此一特性提供台灣某些人士壟斷兩岸利益的最佳機會。


一般簽訂FTA的目的即是要去除對手國的在貿易投資上的諸多限制,使我國企業不需經過特殊歧視性的行政程序即可至對方從事商業活動。也就是說,簽訂FTA可以廢除對方政府的特許權利,或者讓特許的授予是在公正透明的程序下完成。例如,多數FTA均會在投資待遇上訂立相關條款,要求開放以往需要政府許可的領域,使簽訂國企業均可具有平等的投資機會。如此,特權階級即無法繼續享有其壟斷的地位。


很明顯,享有特權的人不喜歡FTA,不喜歡大陸進一步對台灣開放。他們喜歡維持現狀,這樣才能保有既得利益,進一步開放會使他們所獲利益平民化,會稀釋他們的所得。當權貴享有的特權,其他企業也可以享有時,他們的權貴特權地位會被削弱或因此消失。


事實上,FTA 就是來結束瓦解這種特權地位。兩岸紅利要全民共享必須與大陸簽訂FTA。以FTA此一法律規範促使大陸在兩岸經貿領域上去除人治、走向法治。這也是我國唯一可以要求大陸不要再授予權貴特權的方式。若不透過FTA,特權壟斷兩岸紅利的情形仍會持續。少數人還是會優先搶得大陸商機。FTA可以使每個台灣廠商享有相同的待遇。


選後最畸形的發展就是FTA被汙名化,實在令人匪夷所思。FTA是我國向他國爭取經貿權利的重要工具。FTA可以追求自由貿易,也可以追求公平正義。要獲得公平的兩岸紅利,在國內喊不會有效果,不如用簽訂FTA限制中共的裙帶資本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