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最低稅負制真的公平正義?





趙文衡
蘋果日報 2005年11月26日





日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了最低稅負制,為台灣40年來所得稅的首度加稅。在個人最低稅負制的條款甚為合理,在這裡要談的是企業最低稅負制的問題。一般以為實施企業最低稅負制就可以獲得公平正義,就可以增加稅收。然而,這種簡單的直線想法,並不是財經效果運行的路徑,真正的效果比這個複雜曲折。不幸的是,許多人習慣於直線的簡單思考,最後竟誕生了這個錯誤的政策。


首先我們由近來稅收增加的現象開始。報載,今年前十月累計營所稅稅收比去年大幅成長近四成,主要是去年經濟成長好轉所致。我們可以看到,此一稅收增加的數目遠大於實施企業最低稅負制可以增加的稅額。這說明了在全球化時代,增加稅收的最好方法是提升經濟成長率,而不是調高稅率。在很多時候調高稅率會傷害經濟成長,反而會使稅收減少。這就是為什麼OECD國家近幾年來,不論財政情況如何,年年調低營所稅稅率,營所稅稅率由1996年約38%一路降低到2004年的30%。在這些國家中也有財政狀況比我們差的,但他們知道唯有經濟成長,財政收入才會增加,財政收支才會改善。用調高稅率來增加稅收的簡單直線的想法不但老舊落伍,反而達不到增加稅收的效果。[1]


在全球化的趨勢下,贏者全拿,輸者一無所有。贏與輸在國家就是看經濟成長。這對其他國家不一定適用,但是對身處激烈的高科技產業競爭的我國卻是恰當的描述。一旦我國在高科技產業上的競爭落敗,不要說經濟繁榮,就是連基本的社會福利可能都無法實行。到那時,政府的赤字會更高,財政將面臨破產,全民健保將無法持續,所有的社會福利與社會公平都會變成空談(想想2001年吧!)。常常有人說要在經濟成長與社會福利間取得平衡,在全球化的新趨勢下,是一個錯誤的想法。在全球化下,社會福利與經濟成長不是站在對立面,而是經濟成長支援社會福利,有良好的經濟成長,才會有健全的社會福利。


在經濟成長如此重要的此時,我國偏偏對台灣經濟影響最大的高科技產業進行加稅。這是一種自斷生路,自廢武功的作法。


在追求公平正義方面,有很多時候要追求名目上的正義,往往得到的是實質的不正義。就拿企業最低稅負制來說,此一制度的實施會使整體國民所得減少,不確定的只是幅度多少而已(一般而言,企業支配資源比政府有效率)。在這中間,高科技業者不見得減少的幅度就最大,他們可以外移,可以找尋更優惠的地方。最低稅負制的實施提供他們一個檢討是否要繼續留在台灣的機會,說不定他們因此發現一個更好的投資地點,所得反而因此更為增加。相反的,對台灣人民而言,如果廠商外移,國民所得將會更進一步減少。總之,真正受所得減少之苦的可能還是一般老百姓。由此可見,最低稅負制要追求名目的公平正義,得到的可能是實質的不正義。


實質的不正義也可能發生在國與國之間,而受害的還是台灣人民。台灣實施企業最低稅負制在台灣沒有人受益,但在國外受益者卻很多。許多台灣高科技產業的國外競爭者例如韓國與中國的廠商十分樂見我國實施最低稅負制,因為這多少會降低我國廠商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競爭力。在此情形下,我國國民所得減少的部分,可能會被這些國家拿去。這樣將台灣人民的利益拱手讓給國外的競爭者,對台灣人民公平正義嗎?


真正有公平正義問題的是在個人綜所稅上。高收入者可以不必繳稅當然不合理,而人民真正感到不平的也是在這裡。況且,兩稅合一後個人成為稅負的真正主體,要課最低稅負只要課個人就可以了。



[1]也許有人會質疑,高科技產業的營所稅有效稅率低至3%,甚至還有些公司稅率尚為0%,即使經濟成長會增加稅收,但因稅率過低,增加的幅度也十分有限,故應將高科技產業的稅率增至「合理的」水準(所謂擴大稅基),經濟成長才能真正的使稅收增加。會有這樣的疑問,基本上是不瞭解台灣稅制所致。台灣實施兩稅合一,真正繳稅的主體是個人股東,營所稅只是股東投資所得稅的預繳。如果公司營所稅繳的多,股東投資所得稅則可以少繳,如果公司不用繳營所稅,股東就必須繳全額的投資所得稅。所以同一額度的盈餘繳稅的金額應該差不多,不同的只不過是在公司階段繳或在股東階段繳。像台積電每年的盈餘雖然不用繳營所稅,但股東則必須繳相當多的全額投資所得稅。所以台積電的盈餘跟其他公司繳一樣多的稅,只不過它的稅不在公司階段繳,而是在股東階段繳。依此推論,如果政府大幅降低公司營所稅至零,經過乘數效果而使公司盈餘大幅增加(經濟成長),股東的投資所得也會因此大幅增加,雖然公司不必繳營所稅,但股東因收入增加勢必繳更多全額的投資所得稅,整體稅收也會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