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債上限應該放寬





趙文衡
蘋果日報,2013年6月15日







為了打破悶經濟,政府日前提出13項景氣振興措施,預計五年內投入新台幣32.4億元,被各界批評金額規模過小,無法達到預期效果,再加上明年度預算刪減,讓人不禁納悶,在景氣連8個黃藍燈下,政府為何還不大手筆的推出振興方案,拯救不振的經濟?


最主要的原因是台灣目前受困於財政牢籠中。我國政府債務已面臨上限,無法再利用舉債來籌措發展經費。在不景氣時,最需要政府運用財政政策挽救經濟,但此時政府歲入狀況肯定不佳,多數只能依賴舉債來推行振興政策。若無法舉債,等於喪失一項重要的政策工具。


事實上,全球設有舉債上限的國家不多,以先進國家而言,只有美國與丹麥設有舉債上限。美國聯邦政府累積債務最高金額不得超過16.4兆美元,約為GDP的104%。丹麥舉債上限為2兆克朗,約為GDP的129%。此外,歐盟設有一僅具參考性GDP60%的舉債上限。


我國公債法亦設有48%的舉債上限,其中中央政府為40%。此一上限遠低於上述其他各國,甚至低於一向強調財政穩定的歐盟。一般而言,訂立債務上限目的除了要限制政府過度舉債外,還須給財政運用一定的彈性空間,故均會訂立一個較寬的上限。台灣舉債上限如此嚴苛,已無法有效因應全球化下頻繁發生的經濟危機。


到底舉債上限多少才適當,一般並無一定標準。根據IMF估計,2012年台灣政府債務佔GDP的40.9%,在172個國家中排名95。日本則高達237.9%,負債比排名世界第一。日本在高債務下還能安然無恙的秘訣在於,其債務均為內債而非外債,國內高儲蓄率支撐日本債務於不墜。這就是為甚麼在如此高的負債比之下,安倍政府仍可靠更多債務發展經濟的原因。


台灣與日本一樣多為內債,且儲蓄率尚高於日本甚多。2012年,台灣儲蓄率為28.16%,日本為21.6%。台灣超額儲蓄佔GDP比例為高達10%,日本不到1%。以此推斷,台灣對於債務的承受度尚高於日本,理應有能力負擔超過200%的負債比例。


一般而言,只要公債係向國人借貸,即無須太過擔心倒債風險。此類公債的債權人與債務人皆是本國人,政府舉債只是借某些人的財富,將來以其他部分人的財富償還的財富轉移的行為。只要民間有充分資金,政府公債具有公信力,就可以發行新債來償還舊債。


因此在上述條件下,高負債對國家財政並不是重要威脅。筆者建議放寬舉債上限,最保守的作法至少應放寬至歐盟的60%上限。


這並不是說政府就可以肆無忌憚的舉債。筆者以為,公債最大問題不在債務累積,而在於政府舉債後資金運用的效率問題。政府運用資金的效率遠不如民間部門,除非是必要的建設,否則政府透過舉債所獲致的民間資金對於經濟的貢獻,將遠不如民間消費或投資來得大。即使台灣具有高超額儲蓄,也須以引導至民間消費或投資為優先選擇。


但現在問題是,國內消費與投資信心均很薄弱,將超額儲蓄引導至民間投資或消費並不容易。此時應可舉債以刺激景氣復甦,但運用上仍須謹慎小心。由於我國公共建設執行效率不佳,政府的振興經費應避免投入公共建設。相反的,可將資金直接協助產業發展,補助關鍵產業或新興產業的投資與研發,其中綠能產業可以列為優先補助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