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不能解決核四問題





趙文衡
蘋果日報,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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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核四議題又再度成為關切焦點,支持與反對核四者各有理由,彼此針鋒相對。接下來會影響核四存廢的是明年將舉辦的公投。支持重啟核四者早已磨刀霍霍,反對者近日亦表示將發起廢核公投反制。然而,筆者認為核四問題本質上非單純民意可解決,若訴諸公投需要謹慎。


對許多民眾而言,核四問題基本上與大巨蛋一樣,僅是單一公共工程的安全與品質問題,若符合安全標準自然可以商轉。回想上一波全國反核狂潮,主要起源於核四工程品質不良的事實被揭露,人民擔心若核四啟用會造成不可預料的災難而群起反對。


公共工程安全品質的需要專業人士以科學技術認定,不能將此責任透過公投丟給人民。交付公投反而可能會使一座不安全的公共工程藉由民粹而復活,或使一個原本安全的設施因公投過程的抹黑而遭廢除。大巨蛋是如此,核四也是如此。


人民不知核四複雜的儀控系統是否相容、反應爐圍阻體是否堅固、以及耐震係數是否足夠等,這些問題應由政府透過安檢來把關,不應由人民來回答。所謂「沒有核安,就沒有核四」,若未經過安檢,即使公投通過,也不代表核四是安全且可以商轉。


為防止品質不良的公共工程經由公投而強行過關;或重大建設因公投而停擺,造成公共利益的損失,筆者建議在公投法第二條不得公投的項目中,應新增「公共工程安全品質」一項。不論擁核或反核公投均不能涉及公安問題。


從另一個角度看,核四問題還包含更上位的價值層面,包括核電的潔淨效率的正面價值,與核廢與核災風險等負面價值間的取捨。筆者認為此部分可以公投。有人可能會認為,馬政府時代已對核四進行安檢並確認安全無虞,卻仍然不能啟用,核四已不是「公共工程安全品質」問題,而是價值問題,故應以公投解決。


儘管馬政府先前的確做過安檢,但此一安檢過程受到質疑。況且在封存當時,台電也曾經表示,核四啟封時應再做一次安檢,以保證封存數年的設備仍然堪用。故而不論從任何角度看,在公投前,核四均應再進行一次安檢,也符合先前馬政府的「先安檢,再公投」的立場。


為避免重蹈覆轍,此次政府應確實採用各方均可接受的方式組成獨立專業的安檢小組,評估核四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若不符合,是否有補救的可能。若可補救,需要多少時間與金錢等,政府需將這些資訊向人民揭露,讓人民可以在透明的資訊中做出選擇。如果無法做到,至少需開放核四供民眾「自行檢驗」,這是人民知的權力,如此人民才能有投票的依據,總不能讓民眾只憑感覺或道聽途說就去投票。


基此,筆者建議,核四公投應照以下程序進行,首先修訂公投法,禁止就「公共工程安全品質」項目進行公投。其次,公投發起人完成連署送交中選會,而後由政府組專家小組進行安檢,以確認此公投非涉公共工程安全品質。安檢完成後,若結果為安全或具補救效益,即可批准進行公投。如此方可防止人民因資訊不足而做出錯誤決定。